一台恒温恒湿试验箱或许用于同一类型产品的多次试验,而一台被试的工程产品也或许在不同的环境试验设备中进行试验,为了保证同一台产品在同一试验标准所规则的环境试验条件下所得试验成果的可比较性,必定要求环境试验设备所供应的环境条件具有可重复性。这也就是说,环境试验设备施用于被试验产品的应力水平(如热应力、振荡应力、电应力等)对于同一试验标准的要共同的。
恒温恒湿试验箱所供应环境条件的可重复性是由国家计量检定部分根据国家技能监督机构所拟定的检定规程检定合格后供应保证。为此,有必要要求环境试验设备能满足检定规程中的各项技能方针及精度方针的要求,并且在运用时间上不超越检定周期所规则的时限。如运用十分广泛的电动振荡台除满足激振力、频率规划、负载能力等技能方针外,还有必要满足检定规程中规则的横向振荡比、台面加速度均匀性、谐波失真度比及精度方针的要求,而且每次检定后的运用周期为二年,超越二年有必要重新检定合格后才干投入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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